唐贸羽绒城经纪人
居间合同
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经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委托人平台交易项目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委托人按照《唐贸羽绒城服务使用协议》、《平台经纪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目标交易方间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与保证。
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经纪人:
在委托期限内,为委托人介绍、匹配目标交易方,并协助促成双方交易的落实及后续跟踪等事项,直至达成的合同履行完毕。
第二条 居间期限:
1.自签订日起至买卖合同履行完毕止。
2.若居间期限届满,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的,应当签订新的居间合同。
第三条 佣金计算的基础
详见《经纪人佣金分配规则》
第四条 佣金及支付:
1. 经纪人同意,促成合同直至履行完毕的佣金,按《平台经纪人佣金分配细则》计算。
2. 委托人应在合同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在促成的合同履行完成前,经纪人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3. 委托人委托唐贸羽绒城代付佣金。
4. 委托人支付的佣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代扣代缴居间人应交的税费。
第五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
期间费用均由经纪人承担。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配合经纪人,为其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按时支付经纪人佣金。
第七条 经纪人的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通过丰富的网络及资源,为委托人平台客户物色目标交易对象,为平台客户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平台客户与目标交易对象达成合作协议或合同,直至合作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
2.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予以保密,维护委托人、平台客户、目标交易方的权益;
3.遵守委托人平台关于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委托人收到客户针对经纪人的投诉或经纪人服务评分不符合标准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有权要求至损方赔偿经济损失数额的违约金;
2.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经纪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用于接收委托人有关文书。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2.本合同执行所需参考的有关佣金、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发生变化的,则应当按照参考文件最新版本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经纪人同意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 经纪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