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纪人佣金分配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对平台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进行佣金分配,鼓励经纪人提升业绩,促进经纪人提升服务水平,鼓励经纪人与平台共同发展,根据《平台经纪人管理办法》,特制定《平台经纪人佣金分配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纪人的佣金分配。
第二章 客户关联关系
第三条 经纪人使用其专用推荐码引入的新用户,自注册之日起一年之内,自动成为经纪人的有效关联用户。
第四条 经纪人的存量有效关联用户,在下一注册周年日前在平台成功完成一笔交易的,则自动完成关联关系的展期,在下一年度周期内继续作为经纪人的有效关联用户。否则,该存量有效关联用户在下一年度周期及之后年度周期将不再归为该经纪人的有效关联用户,且无法恢复有效关联。
第三章 分配原则
第五条 经纪人有效关联用户在平台指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电商模块)下作为采购方进行交易的,经纪人可在该笔交易履行完毕后提取该笔总交易手续费的30%作为佣金。
第六条 经纪人在其他交易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贸易电商模块)分配原则平台另行公布。
第七条 若经纪人有效关联用户提出需求时,经纪人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后续服务优先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有效关联用户需求的,则经纪人无条件同意平台将该有效关联用户的该次采购需求分配给其他经纪人跟进;若经纪人按照第八条的规定提供额外交易增值服务的,则平台在该笔交易履行完毕后按第八条的约定比例及经纪人的实际执行情况支付经纪人佣金。
第八条 经纪人的临时分配用户是指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并在得到经纪人确认后,分配给经纪人并需要经纪人根据第八条的规定提供额外增值交易服务的临时关联用户。平台在该客户该次采购需求及后续交易履行完毕后按第八条的约定比例及经纪人的实际执行情况支付经纪人佣金。该临时分配用户在经纪人完成该次采购需求及后续交易履行完毕后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促成交易合同签订的,则经纪人解除与该临时分配用户关联关系。
第九条 用户交易结束,用户通过用户中心对经纪人的每项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平台根据经纪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给予相应佣金提成,具体提成比例如下:
服务内容 |
提成比例(占总手续费比例) |
服务类型 |
促使合同生效 |
20% |
可选 |
帮助货物交收,确定货物质量 |
20% |
可选 |
促使发票开具 |
10% |
可选 |
第十条 经纪人佣金分配时限:
经纪人根据经纪人服务标准给予相应佣金分配,佣金分配由系统划转至经纪人个人/企业中心账户。
1) 经纪人主体是自然人:原则上系统在用户该履约合同直至交易完成,并对经纪人的完成评价之后24小时内自动划转至经纪人个人中心账户。
2) 经纪人主体是企业账户:原则上是用户完成对经纪人的评价,按照月结月返的结算方式划转至经纪人企业中心账户。
注:
关于评价:用户交易结束,用户通过个人中心对经纪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满分为5分,用户在交易完成3个自然日内没有进行评价的,系统则默认该项为4.7分,综合评分是判定经纪人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际提成比例由平台根据系统流程执行情况进行判定。
第十二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平台将不提供佣金提成,包括但不限于:
1、 订单完成后,用户评价分值低于3分的;
2、 平台认定为刷单行为的;
3、 在服务过程中收取非平台规定的费用的;
4、 未及时通知平台,中途停止服务的;
5、 为用户服务过程中存在言论不当或服务结束后骚扰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浙江采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